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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21日在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正确领导下,在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的全校本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学生为本,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观”“五爱”“四文明”“四有”即“坚定的政治观、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牢固的群众观和劳动观”“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所学专业、爱护学校声誉、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文明教室、 文明宿舍、文明就餐、文明待人”“公共场所有秩序、待人 有礼貌、男女交往有分寸、环境分担区有人扫”要求,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按照《高等教育法》,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规定的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建设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做出贡献;

(四)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相关部署,积极适应学生会深化改革新形势和青年学生新特点,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学生会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服务同学成长发展,努力将学生会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五)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面向全体同学,听取和收集同学在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队伍;

(七)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深入社会开展调研活动,增强创业意识,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

第四条 校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校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校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校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校学生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校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校学生会利益与荣誉;

(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举报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学生会的章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校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校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出现违纪违法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讨论获全体学生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申报撤销或免去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向学生委员会申报后,经学生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四)学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院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单位反映同学意见;

(四)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工作会议;

(二)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学生意见并提交提案;

(三)服从组织安排,参加代表培训,增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力投入学生代表工作,发挥学生代表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坚持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事能力;

(六)积极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各项议程,认真宣传、贯彻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是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组织各学生分会充分酝酿,并在学生中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对党忠诚、对领袖忠诚、对人民忠诚;

(二)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娱乐化,善于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做学生工作,竭诚服务学生,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委员需要对学生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学习能力、凝聚能力、合作能力,能为学生会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品学兼优、以身作则,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成绩须在专业的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定校学生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各学院学生分会做好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其他建议名单;

(四)听取、收集学生对校学生会和学校有关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校学生会、学院学生分会与班委会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分会、学院学生分会对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校学生会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学院学生分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集体负责校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置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充分酝酿推荐,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统筹校学生会工作;

(三)及时向党委汇报校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校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帮助;

(四)指导、督促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代表校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设综合事务部、宣传部、权益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门负责人2-3人,除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职务。在开展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六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分会:

(一)各学院学生分会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有责任配合校学生会及其各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校、院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凡涉外、跨校、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党委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学生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主持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学生分会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学院学生分会章程;

(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分会每学期至少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的形式向校学生会做工作报告1次,接受校学生会的公开考核;

(四)每年校学生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四至六个优秀的学生分会予以表彰。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由本班全体会议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解决班级同学问题,举办班级活动,具有对学院学生分会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究生会)是在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正确领导下,在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我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学生为本,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二条 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观”“五爱”“四文明”“四有”(即“坚定的政治观、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牢固的群众观和劳动观”“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所学专业、爱护学校声誉、爱劳动、爱护公物”“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就餐、文明待人”“公共场所有秩序、待人有礼貌、男女交往有分寸、环境分担区有人扫”)要求,做有理想、有追求的研究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研究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研究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按照《高等教育法》,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规定的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建设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做出贡献;

(四)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相关部署,积极适应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新形势和青年学生新特点,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研究生会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服务同学成长发展,努力将研究生会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五)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面向全体同学,听取和收集同学在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队伍;

(七)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深入社会开展调研活动,增强创业意识,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三条 校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

第四条 校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校研究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研究生,承认校研究生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校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校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校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校研究生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校研究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执行校研究生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校研究生会利益与荣誉;

(三)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举报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研究生会的章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校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研究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代表名额不低于研究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研究生会骨干的代表不低于60%。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选举产生;

(二)代表出现违纪违法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讨论获全体学生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申报撤销或免去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向研究生委员会申报后,经研究生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研究生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研究生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单位反映同学意见;

(四)就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代表工作会议;

(二)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并提交提案;

(三)服从组织安排,参加代表培训,增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力投入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坚持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事能力;

(六)积极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各项议程,认真宣传、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是由上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充分酝酿,并在学生中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二)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娱乐化,善于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做学生工作,竭诚服务学生,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委员需要对校研究生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学习能力、凝聚能力、合作能力,能为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品学兼优、以身作则,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成绩须在专业的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定校研究生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做好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做好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其他建议名单;

(四)听取、收集学生对校研究生会和学校有关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校研究生会与班委会

第十九条 校研究生会对研究生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 、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班委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集体负责校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置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研究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研究生委员会充分酝酿推荐,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二)统筹校研究生会工作;

(三)及时向党委汇报校研究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校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帮助;

(四)指导帮助、督促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代表校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研究生会设秘书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心健部,各部门设部门负责人2-3人,除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职务。在开展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六条 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由本班全体会议或研究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解决班级同学问题,举办班级活动,具有对校研究生会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三、大会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名额为6名,其中差额1名。

五、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在广泛征求党组织和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确定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研代会正式会议选举。

六、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委员名单。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委员。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并按不足名额的20%的差额要求重新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时,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的候选人,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选票应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和符号要清断,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征求正式代表的意见,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选举设计票人4名,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工作人员。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研究生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三、大会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

四、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8名,候选人名额为22名,其中差额4名。

五、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根据基层团组织的意见,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代会正式会议进行选举。

六、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委员名单。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委员。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并按不足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差额要求重新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时,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的候选人,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选票应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和符号要清断,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非第五届委员会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选举设计票人9名,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二、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时,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人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三、大会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

四、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名额为6名,其中差额1名。

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需以公开投票的方式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需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公开报名、学院团委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公示等程序确定。

六、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结果,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并按不足名额的20%的差额要求重新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时,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的候选人,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选票应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和符号要清断,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征求正式代表的意见,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选举设计票人4名,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工作人员。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二、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9日

  (二)地点:朝阳楼0131会议室(办公楼6004会议室召开)

(三)代表数量:230名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

3.选举产生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4.选举产生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报道,链接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17hikkH04_BVrBxhUWmBxA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代表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学院的代表分配名额,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3.工作中坚持去“四化”、增“三性”,善于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做学生工作,竭诚服务学生,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有参与委员会活动所需要的议事能力;

4.品学兼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或班级的前3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活动;5.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代表推荐的原则

1.具有先进性,应考虑本学院学生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具有广泛性,普通同学代表和各年级代表均占有一定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占代表总人数的60%以上;

3.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党员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1.名额分配。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代表230名,各学生分会按照学生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1)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做到广泛发动。

2.酝酿人选。各学生分会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原则,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面向基层征求意见,综合征求意见情况,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交至大会筹备工作组,待筹备工作组审核批复后,在学院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3.代表选举。根据公示情况,各学生分会要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充分酝酿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组织开展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4.报送结果。各学院将选举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后,将代表名册和选举报告报至大会筹备工作组。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好代表对于开好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学生分会要高度重视这次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学代会相关事宜,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布置、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都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要做到“三必须”,必须广泛发动,必须执行推荐程序,必须严守工作时限。

2.严格程序,体现民主。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各学生组织和广大基层学生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以高质量的工作选出符合要求的学代会代表,对选举代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校团委和学院党委。

3.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各学生分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结构明、比例清、程序严、标准高、考核实。填写好的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出席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出席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所有文件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如期完成。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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