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团指导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秩序,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发展,完成对全校各类学生社团运行现状、活动情况的全面摸底,以更好实现对全校各学生社团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我校学生社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社团
2.新申请成立的社团
二、注册时间
2021年10月26日-11月2日
三、注册条件
(一)现有学生社团注册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社团类别和性质明确,有规范社团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年来运行良好,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弘扬校园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2.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二)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五、年审注册所需材料
(一)现有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所需材料
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详见附表1)。
(二)学生社团成立所需材料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详见附表2)。
六、注意事项
1.校团委将对各注册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全校各类学生社团注册情况进行公示。
2.请各指导单位负责人于公告公示日起,指导各学生社团按要求积极准备所需资料,并于11月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W5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Q:2037757192。
3.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崔家建,电话:18241313723,社团工作部副部长李佳涛,电话:13329429095。
校团委社团工作部
2021年10月26日